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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乡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文本

来源:办公室????作者:????日期:2017-06-15

 

目录

前言 1

第一章 规划背景   3

第一节 县域概况   3

第二节 规划修编必要性    5

第二章 土地利用现状与潜力   8

第一节 土地利用现状  8

第二节 土地利用潜力  10

第三章 规划指导思想和原则   12

第一节 规划指导思想  12

第二节 规划原则   12

第四章 土地利用战略  13

第一节 战略目标   13

第二节 战略重点   14

第五章 土地利用主要目标  16

第一节 耕地与基本农田保护目标   16

第二节 建设用地规模控制目标 16

第三节 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目标    18

第四节 土地生态环境目标  18

第五节 土地利用效率目标  19

第六章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与布局   20

第一节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20

第二节 土地利用布局  22

第七章 土地利用分区  27

第一节 土地利用分区  27

第二节 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分区 29

第八章 耕地保护与土地整理复垦开发  34

第一节耕地保护  34

第二节 土地整理复垦开发  36

第九章 土地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   38

第一节 强化生态用地建设与保护   38

第二节 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   38

第十章 土地利用重点工程  40

第一节 基本农田建设工程  40

第二节 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重点工程 40

第三节 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41

第四节 土地生态建设工程  41

第十一章 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42

第一节 规划指标分解方案  42

第二节 土地利用的管制要求   44

第十二章 规划保障措施    45

附表:

表1、安乡县(2005年)土地利用现状结构表

表2、安乡县(2005年)各乡镇土地利用现状表

表3、安乡县(2006-2020年)规划主要控制指标表

表4、安乡县(2006-2020年)各类用地平衡表

表5、安乡县(2006-2020年)土地利用结构调整规划表

表6、安乡县(2006-2020年)规划主要控制指标分解规划表

表7、安乡县(2006-2020年)耕地保有量目标分解规划表

表8、安乡县(2006-2020年)基本农田目标分解规划表

表9、安乡县(2006-2020年)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分解规划表

表10、安乡县(2006-2020年)城乡建设用地指标分解规划表

表11、安乡县(2006-2020年)交通水利用地指标分解规划表

表12、安乡县(2006-2020年)土地利用分区规划表

表13、安乡县(2006-2020年)重点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表

表14、安乡县(2006-2020年)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重点项目规划表

表15、安乡县(2006-2020年)生态保护用地规划表

表16、安乡县(2006-2020年)重点农村居民点新增用地规划表

表17、安乡县(2006-2020年)基本农田保护区内预留建设项目占用耕地规划表

安乡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06—2020年)

前言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统筹安排各业各类用地,保障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湖南南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和《常德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www.9365.com编制了《安乡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规划》明确了土地利用的基本战略,确定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主要目标和调控指标,提出了土地利用的区域划分和区域的土地利用发展方向,制定了实现规划目标的保障措施。

《规划》是规划期内土地开发、利用、整治和保护的纲领性文件,是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及土地管理的重要手段,是加强土地宏观调控和实行土地用途管制的主要依据。

规划范围为安乡县行政辖区内的所有土地,总面积108688.80公顷。

《规划》期限15年,以2005年为基期年,2010年为近期规划目标年,2020年为远期规划目标年。

《规划》是指导安乡县辖区内各项土地利用活动的规范性文件,一经批准,即具有法定效力。安乡县辖区内的土地利用专项规划、行业用地规划应与本规划相衔接,各项土地利用活动必须遵守本规划。

第一章 规划背景

第一节 县域概况

一、自然资源概况

安乡位于湖南省北部,北抵湖北省公安县、石首市,南抵汉寿县,东连益阳南县,西界鼎城区、澧县、津市市。安乡于公元561年建县,至今约1500年历史。安乡县位于东经110°59'' -112°18 '',北纬29°08'' -29°46'';县境南北长71公里,东西宽30公里,总面积为1086.89平方公里。

安乡县凹陷于洞庭盆地北部,北接华容隆起的黄山至虎山台地,南达冲天湖鞍部,西抵太阳山隆起,东至目平湖突起。安乡县境内丘陵、平原、水域都有,地势自东北向西南倾斜,北境黄山,岗丘起伏,东西约5.5公里,南北宽约1.5公里;东麓、虎渡河上设荆江分洪南闸,西麓,松滋东支大湖口河穿越马波湖亚口。安乡管辖黄山大顶、二顶、虎山在内的岗地2.75平方公里,占全县总面积的0.25%;平原占全县总面积72.61%;水域占全县总面积的27.14%。

安乡县属中亚热带向北亚热带过渡的季风湿润气候,四季分明,降水集中,阳光充足,热量丰富,无霜期长,气候地域差异小,适宜工农业生产;但也有寒潮、大风、暴雨、干旱、冰雹、冰冻等灾害性天气,给工农业生产和人民生活造成较大影响。安乡县境内主、支河道有8条,以荆江泄洪河流为主,澧水次之,自北向南过境,注入洞庭湖。

二、社会经济概况

安乡经济以农业为主,主要农产品为粮、棉、油、鱼。1977年后,安乡先后被国家确定为洞庭湖区商品鱼生产基地、全国第一批商品粮生产基地县、全国商品棉生产基地县、全国商品油生产基地县,棉花、油料、淡水鱼产量均保持全国百强县地位。

在农业稳定发展的同时,安乡地方工业、乡镇企业和基础设施建设也同步发展。进入20世纪90年代后,水利、交通、邮电、通讯和市政等基础设施建设正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发展。宏伟的安乡大桥和石龟山大桥雄踞在虎渡河和澧水上,结束了安乡到常德、长沙须过轮渡的历史;距常德火车站仅80分钟车程,距长沙仅4小时车程;程控电话、移动通讯、信息网络更是拉近了安乡和世界的距离。

工业迅速发展,初步形成了造纸、棉纺、油脂化工、橡胶、建材、机械等六大行业。

2005年全县国民生产总值为47.61亿元,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18.92亿元、第二产业增加值10.29亿元、第三产业增加值18.40亿元,三次产业结构调整为39.7:21.6:38.7。2005年完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8.42亿元,全年县级财政总收入4.28亿元。2005年全县总人口58.2283万人,其中农业人口44.0778万人;农民人均纯收入3150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7718元。

第二节 规划修编必要性

一、国家宏观经济由复苏趋向繁荣

从2002年下半年以来,全国宏观经济形势发生了重要变化,宏观经济进入了由复苏趋向繁荣的过渡阶段,土地政策作为一种调控手段参与宏观调控也日益被提到重要日程。当前运用土地政策参与宏观调控的重点:一是实施积极的耕地保护政策;二在批地供地上实行限制政策;三是实行城市集中统一的供地政策;四是增加建设项目预审的产业需求评价,主动介入事前调控;五是建立和实行控制土地的快速反应机制等。

二、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

树立科学发展观,落实“五个统筹”能协调区域间、城乡间、人地间的关系;大力发展循环经济,使经济发展模式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有利于集约和合理利用土地,缓解经济增长对土地的压力。

三、县域国民经济发展战略的需要

“十一五”时期,安乡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思路是“工业强县、协调发展、开放带动、科教兴县”。“工业强县战略”指始终把发展工业放在主导地位,快速提高工业经济总量。“协调发展战略”指在突出工业主导地位的同时,协调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统筹兼顾社会事业的发展,更加注重稳定及和谐社会建设。“开放带动战略”指把招商引资作为县域经济发展的首选战略,抓住一切机遇,搞好对宣传,大力招商引资,切实推动经济社会的发展。“科教兴县战略”指加大先进实用科技成果的普及、转化和科技兴农的力度,大力推进社会事业的科技进步,努力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化的进程;坚持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积极推进民办教育,全面普及高中教育,培养和造就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通过四大战略的实施,把安乡建设成为“小康安乡、平安安乡、生态安乡、和谐安乡”。

四、上轮规划实施评价

1、实施成效

安乡县上轮《规划》的实施,对全县的土地管理起到了重要指导作用。保证了国家、省、市重点建设项目用地和城镇建设的正常用地需求;避免了盲目用地,乱占耕地的现象,有效地保护了基本农田;优化的土地资源的配置,提高了土地资源的综合效益;实施过程中提高了干群节约用地、依法用地意识,加强了对土地的微观管理和宏观调控等。土地利用水平进一步提高,经济密度由1997年的2.0236万元/公顷提高到2005年的4.3799万元/公顷、分别比常德市多0.544万元/公顷和0.8935万元/公顷,土地垦殖率由1997年的39.41%提高到2005年的42.25%、分别比常德市多15.36%和16.97%。

2、存在问题

上轮规划实施的成效是显著的,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如耕地的保护力度不够、用地布局与需求存在偏差、乡镇的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分解欠合理、要求调整用地布局的情况较多等方面,随着安乡县经济的迅速发展以及国家中部崛起战略的实施,上轮规划已不利于全县国民经济、城镇化、工业化的快速发展,特别是上轮规划的规划理念、建设用地布局(尤其是县城及重点建制镇、工业园、中心居民点等)及规划控制指标已不适应县域经济发展的需要,为了充分发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县域经济的宏观指导作用,必须进行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编。

第二章 土地利用现状与潜力

第一节 土地利用现状

一、土地利用现状结构

土地总面积108688.80公顷,其中:

1、农用地为73824.80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67.93%。其中耕地50043.6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46.05%;园地901.80公顷,占0.83%;林地756.25公顷,占0.69%;其他农用地22123.10公顷,占20.36%。

2、建设用地12633.30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11.61%。其中城镇用地1190.00公顷,占1.09%;农村居民点用地6847.70公顷,占6.30%;其他独立建设及采矿用地925.00公顷,占0.85%;交通用地893.40公顷,占0.08%;水利设施用地2473.50公顷,占2.27%;其他建设用地303.70公顷,占0.28%。

3、其他用地22230.70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20.46%。

二、土地利用特点

1、耕地比重大、水域分布广

全县由于地势平坦,土地便于围垦,在土地资源构成中,耕地占土地总面积的46.05%,占垸内土地总面积52.53%。土地总面积虽然只占全省的0.51%,但耕地面积却占全省的1.30%。

县境内有8条泄洪河道、45条哑河、49个湖泊、池塘近2万余个。水域分布广,面积约占土地总面积的28.08%。

2、地貌类型单一、地势低平开阔

县境内除县北黄山孤丘外,其余均为冲积湖平原。全县91.40%的地面高程在海拔29-34米,其中最高点黄山顶峰海拔265.80米,最低点珊珀湖心仅25.70米,地面起伏和缓,坡度<2度,地势低平开阔。

3、土壤潜在肥力较高、适种性较广

全县除2.81%的面积为第四纪红色粘土外,其余均为河湖冲积母质发育的潮土。潮土因属长江、澧水两大水系夹带泥沙淤积而成,均为不同强度的石灰反应,PH值为7-8,土壤质地多为沙壤、粘壤土。由于沉积年代久和垦殖利用时间长,土层深厚,全量养分丰富,土壤的潜在肥力较高,有利于作物生长,奠定了全县土壤适种性广、作物营养能及时得到补充、生物学产量高的基础。

4、耕地利用程度与生产水平较高

2005年全县的耕地复种指数206.75%,高于2004年的206.3%,2003年的190.34%和2002年的201.13%,但略低于全省2005年的耕地复种指数。

2005年全县稻谷单产6773公斤/公顷,比1997年高418公斤/公顷,比全省平均水平高266公斤/公顷;玉米单产4235公斤/公顷,比1997年高718公斤/公顷,比全省高514公斤/公顷;豆类单产2275公斤/公顷,比1997年高452公斤/公顷,比全省高326公斤/公顷。

三、土地利用存在问题

1、人地矛盾逐步显现

全县人均耕地由1997年的0.0816公顷下降到2005年的0.0789公顷,人地矛盾逐步显现。

2、农村居民点整理任务较艰巨

全县2005年农村居民点人均用地155.39平方米,超过国家控制标准5.39平方米;根据调查宅基地中的非宅基地用地约占居民点总用地的50%,农民常年外出务工导致居民点土地的闲置率约为20%,如宅基地中的非宅基地用地和闲置居民点用地能加以整理,则安乡农村居民点的整理潜力也较大。虽然如此,但由于受农村土地管理工作现状、农民的思想观念、县域内农民的经济发展水平和国家财政力量等方面原因的制约,使农村居民点整理的开展相对较困难。

3、地势相对较低、易发生洪涝灾害

安乡是长江松滋口、太平口、藕池口三口泄洪和澧水入湖的必经之道,且河堤的河床已高于堤垸内的地面;同时由于地势相对低平,且海拔多为29-34米,一遇多雨季节,堤垸内的雨水难以及时排出,易造成渍涝灾害,同时也存在溃堤的危险,尽管随着“三峡”工程的逐步建成,洪涝灾害发生的频率、程度势必下降,但危险依然存在。

第二节 土地利用潜力

一、土地整理复垦开发潜力

1、土地整理潜力

耕地整理新增耕地潜力1751.34公顷;

农村居民点整理新增耕地潜力2706.22公顷;

则土地整理新增耕地潜力4457.56公顷。

2、土地开发潜力

全县未利用地主要分布在安昌、黄山头、陈家嘴、下渔口等乡镇,其中可新增耕地潜力1163.45公顷。

3、土地复垦潜力

全县通过对工矿废弃地,挖损土地和灾毁土地进行复垦,可新增耕地320.65公顷。

全县土地开发整理新增耕地潜力5941.66公顷。

二、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潜力

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潜力253.86公顷,在规划期内可调整利用面积20.35公顷。其中:

城镇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潜力12.68公顷(其中闲置土地5.02公顷,空闲土地7.66公顷),在规划期内可调整利用面积12.68公顷;

农村居民点集约利用潜力235.82公顷,在规划期内可调整利用面积6.42公顷;

独立工矿用地集约利用潜力5.36公顷,在规划期内可调整利用面积1.25公顷。

第三章 规划指导思想和原则

第一节 规划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严格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充分结合安乡土地利用实际,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提出的“一化三基”发展思路、“弯道超车理论”和建设和谐社会、“两型”社会的要求,以严格保护耕地为前提,着眼于农用地和建设用地的合理、集约利用,以严格控制建设用地为重点,以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为核心,妥善处理经济发展与资源环境保护、当前与长远、局部与全局的关系,统筹安排各类各区域用地,全面落实土地用途管制,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提高土地资源对全县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

第二节 规划原则

坚持“依法编制与部门决策、控制总量与合理布局、上下结合与多重反馈、因地制宜与突出特色、相互协调与部门监督、公众参与与领导决策、保障发展与可持续利用”的原则。

第四章 土地利用战略

第一节 战略目标

面对安乡经济社会发展新阶段的形势、任务及其对土地资源利用的总体要求,必须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节约和集约用地、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作为根本指导方针,落实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正确处理发展与保护、需要与可能、局部与整体、当前与长远的关系,推动土地利用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为此安乡县土地利用战略目标初步定位为“集约高效、保耕优构、生态涵养和宜居和谐”。

集约高效:积极开展土地综合整治,促进城乡建设用地的适度集聚(农民居住向城镇集中、农民建房向中心居民点集中、工业向工业园区集中、工业园区纳入城镇用地范畴),加强工业园区的治理整顿,因地制宜地设置工业用地准入条件,提高工业用地效率,通过“内部挖潜、边缘控制、外部疏导”等途径,进一步优化土地利用格局。

保耕优构:严格保护耕地尤其是基本农田,农田向适度规模经营集中,优化产业用地结构,促进经济发展。从保护和发展两方面考虑农用地保护战略的实施,走“保护—稳定—增效”的发展道路,在严格保护耕地尤其是基本农田的基础上,在保障粮食安全用地的前提下进行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积极发展高效农业,提高农用地利用水平,促进农民增收。

生态涵养:保护土地生态系统,严格控制生态脆弱区的土地利用;积极开展生态恢复,加强土地生态环境综合整治;特别要加强工业“三废”和虎度河、松滋河、藕池河等小流域的综合整治。

宜居和谐:以建设“宜居安乡”为目标,通过转变土地利用观念、调整土地利用方式、创新土地利用的利益协调机制,达到各类、各乡镇土地利用之间的和谐、各类土地利用者或相关利益主体之间的和谐以及土地利用与环境之间的和谐。

第二节 战略重点

一、严格保护耕地尤其是基本农田,坚持数量、质量和生态并重

始终把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和改善生态环境作为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的重要任务,在增加有效耕地面积的同时注重耕地质量的提高,正确处理土地整理复垦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的关系,坚持土地整理与基本农田建设相结合,要优先开展基本农田整理,完善基础设施,以建设促保护;安乡作为国家级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不仅要为安乡本县储备生产条件、质量条件良好的基本农田,更要为常德市、湖南省甚至全国的粮食安全储备相应的基本农田,因而必须要严格按照国家级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的要求加强基本农田的保护与建设。

二、重点控制建设用地规模,着力调整建设用地结构,保障重点建设用地

严格控制、科学指导城乡建设用地的人均用地水平,严格城镇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审批,控制征地规模。建设用地总量的扩大,既要与人口增长、经济发展、产业布局相适应,又要反映效益提高、技术进步的趋势。

三、大力推进节约和集约用地,构建节约型社会

坚持集约挖潜,突出土地整理和复垦,充分挖掘已利用土地和废弃土地的潜力,大力开展“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和对工矿生产建设中废弃土地的复垦,全面提高土地的利用率和产出率。为了实现土地的节约集约利用,在规划期内要优先利用在“四查清四对照”工作中查清的城镇存量建设用地;还要采取有效的措施来提高全县农用地的利用效率,使其生产水平逐步接近农用地的理论生产水平。

四、因地制宜,突出重点,统筹区域城乡各业各类用地

实行土地利用合理分工,确定重点与方向;土地利用应有利于城镇总体功能发挥与目标的实现,必须从区域发展、城乡协调的角度,全局和长远的利益出发,在保持耕地质量稳步提高的前提下,协调各业用地需求,统筹安排各类用地的规模和布局,合理安排土地整理复垦开发,以促进土地资源的高效利用,保障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第五章 土地利用主要目标

第一节 耕地与基本农田保护目标

一、耕地保护目标

规划到2010年耕地保有量不少于50274.65公顷,补充耕地任务量不少于457.00公顷;规划到2020年耕地保有量不少于49395.55公顷,补充耕地任务量不少于1596.59公顷。

二、基本农田保护目标

规划期间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40537.00公顷。

第二节 建设用地规模控制目标

一、总量目标

规划到2010年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在12794.05公顷内,其中城乡建设用地9106.41公顷,交通水利用地3380.44公顷,其他建设用地310.20公顷;城镇工矿用地2293.92公顷。

规划到2020年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在14000.00公顷内,其中城乡建设用地9333.00公顷;交通水利用地4347.51公顷,其他建设用地319.49公顷;城镇工矿用地2599.92公顷(具体指标详见下表)。

5-1 安乡县建设用地总量控制表

序号地类名 2010年(公顷)   2020年(公顷)

1   建设用地   12794.05   14000.00

1.1 城乡建设用地  9106.41    9333.00

1.1.1  建制镇用地 1503.44    2007.00

1.1.2  农村居民点用地    6809.49    6733.08

1.1.3  其他独立建设及采矿用地   790.48 592.92

1.2 交通水利用地  3380.44    4347.51

1.2.1  交通用地   898.54 1551.45

1.2.2  水利用地   2481.90    2796.06

1.3 其他建设用地  310.20 319.49

2   城镇工矿用地  2293.92    2599.92

二、新增量目标

2006-2010年新增建设用地356.00公顷,其中新增城乡建设用地330.74公顷,新增交通水利用地18.76公顷,新增其他建设用地6.50公顷;新增城镇工矿用地320.24公顷。

2006-2020年规划新增建设用地2569.30公顷,其中新增城乡建设用地1445.14公顷,新增交通水利用地1033.57公顷,新增其他建设用地90.59公顷;新增城镇工矿用地1016.65公顷(具体指标详见下表)。

5-2 安乡县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控制表

序号地类名 2006-2010年(公顷)  2006-2020年(公顷)

1   建设用地   356.00 2569.30

1.1 城乡建设用地  330.74 1445.14

1.1.1  建制镇用地 313.44 817.00

1.1.2  农村居民点用地    10.50  428.49

1.1.3  其他独立建设及采矿用地   6.80   199.65

1.2 交通水利用地  18.76  1033.57

1.2.1  交通用地   10.36  672.56

1.2.2  水利用地   8.40   361.01

1.3 其他建设用地  6.50   90.59

2   城镇工矿用地  320.24 1016.65

三、农用地转用控制规模及占用耕地目标

2006-2010年规划农用地转用控制规模300.00公顷,其中占用耕地206.00公顷;2006-2020年规划农用地转用控制规模2311.62公顷,其中占用耕地2190.69公顷(具体指标详见下表)。

5-3 安乡县农用地转用控制规模及占用耕地指标表

序号地类名 2006-2010年(公顷)  2006-2020年(公顷)

农用地耕地农用地耕地

1   建制镇 264.15 181.38 686.36 627.50

2   农村居民点 8.88   6.10   402.36 377.18

3   其他独立建设及采矿用地   5.72   3.93   194.30 187.61

4   交通用地   8.72   5.99   609.17 602.43

5   水利用地   7.06   4.85   329.87 317.62

6   其他建设用地  5.47   3.75   89.56  78.35

7   合计   300.00 206.00 2311.62    2190.69

第三节 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目标

规划期内减少耕地总量2244.69公顷,其中建设占用2190.69公顷、灾毁54.00公顷。

规划2006-2010年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新增耕地457.00公顷,其中开发新增耕地169.11公顷、复垦新增耕地61.08公顷、整理新增耕地226.81公顷。规划2011-2020年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新增耕地1139.59公顷,其中开发新增耕地189.10公顷、复垦新增耕地142.23公顷、整理新增耕地808.26公顷。

规划2006-2020年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新增耕地1596.59公顷,规划期内净减少耕地648.10公顷。

第四节 土地生态环境目标

县城绿化率30%、县城人均绿化用地15平方米,城镇规划区生态保护用地10.97公顷,主要生态保护用地总规模18083.00公顷。

第五节 土地利用效率目标

土地经济密度由2005年的438.04万元/平方公里提高到2020年的2019.12万元/平方公里,土地利用率由2005年的79.54%提高到2020年为79.93%

第六章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与布局

第一节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一、农用地

2010年总规模调整为73833.1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67.93%2020年总规模调整为72876.4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67.05%

1、耕地

2010年总规模调整为50274.6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46.26%2020年总规模调整为49395.5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45.45%

2、园地

2010年总规模调整为1256.0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16%2020年总规模调整为1257.0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16%

3、林地

2010年总规模调整为771.4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71%2020年总规模调整为773.4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71%

4、其他农用地

2010年总规模调整为21531.0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9.80%2020年总规模调整为21450.4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9.73%

二、建设用地

2010年总规模调整为12794.0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1.77%2020年总规模调整为14000.0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2.88%

1、建制镇用地

2010年总规模调整为1503.4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38%2020年总规模调整为2007.0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85%

2、农村居民用地

2010年总规模调整为6809.4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6.26%2020年总规模调整为6733.0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6.20%

3、其他独立建设及采矿用地

2010年总规模调整为790.4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73%2020年总规模调整为592.9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54%

4、交通用地

2010年总规模调整为898.5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83%2020年总规模调整为1551.4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43%

5、水利设施用地

2010年总规模调整为2481.9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28%2020年总规模调整为2796.0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57%

6、其他建设用地

2010年总规模调整为310.2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29%2020年总规模调整为319.49公顷,约占土地总面积的0.29%

三、其他土地

2010年总规模调整为22061.5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0.30%2020年总规模调整为21812.3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0.07%

第二节 土地利用布局

一、农用地布局

1、农业产业用地布局

农用地布局以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为主线,以基地建设为载体进行。一是在安造大垸各乡镇建立优质稻和优质棉生产基地;二是在大鲸港、深柳、安障等乡镇建立城郊蔬菜基地;三是在虎度河、松滋河、藕池河外洲建立杨树产业基地;四是在黄山头等乡镇建立水果柑橘基地;五是在珊珀湖、安宏、安全、黄山头等乡镇(场)建立水业养殖基地;六是在文化垸各乡镇建立高效油菜生产基地等。

2、耕地及基本农田布局

⑴ 耕地

规划2020年耕地总量不少于49395.55公顷,耕地主要分布在黄山头、安福、三岔河、陈家嘴、安全、安裕、下渔口、安康等乡镇;通过实施沃土工程,耕地综合生产能力不断提高。

⑵ 基本农田

调整与布局按照“总量有增加、质量有提高、布局总体稳定”的方针进行;2020年基本农田40537.00公顷,比2005年净增加231.10公顷。基本农田主要分布在黄山头、安福、安全、安丰、安裕、下渔口、安康等乡镇。

拟规划在基本农田保护区中预留建设项目占用耕地186.28公顷,主要指通讯基站建设、管道建设、道路建设、防灾救灾建设、社会公益项目建设等项目,其中其他独立建设及采矿用地项目建设预留占用耕地指标为111.48公顷、交通项目建设预留占用耕地指标74.80公顷。

二、建设用地布局

1、城乡建设用地布局

⑴ 城镇用地布局

城镇体系布局。安乡县城镇空间布局的总体框架是点—线—面相结合,以县城为经济增长极,以中心镇为节点,构筑县域城镇用地的空间布局。全县的城镇分小城市(县城)、中心镇、一般镇三个层次,以县城(小城市)为核心,黄山头、三岔河、下渔口等3个中心镇围绕在县城周围;焦圻、官垱、陈家嘴等3个一般镇围绕中心镇分布。

县城布局。县城建设规划区涉及深柳镇、大鲸港镇、安障乡等3个乡(镇)的区域。规划范围北到县城防洪大堤,南到原安尤乡渔场,西到安乡工业新区(大鲸港镇),东至安乡工业新区,总面积1700.00公顷。县城采用两个组团式的空间发展格局,第一组团,河东组团(深柳镇组团),主要包括深柳镇、安障乡所等区域,主要向南、东、北发展,该组团是全县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是县城最大的综合性核心组团;第二组团,河西组团(大鲸港组团),主要包括大鲸港镇的部分城镇区域,主要向西南发展,该组团是县城的主要工业区;两组团由安乡大桥相连。

⑵ 农村居民点用地布局

全县有256个行政村,根据目前的农村居民点基本格局和农村居民点发展趋势,拟规划设置集镇、中心居民点、基层居民点等三个层次的农村居民点体系。根据安乡县的实际情况,把规划期内集中建房大于60户的农村居民点称为中心居民点;把规划期内集中建房小于60户的农村居民点称为基层居民点。

以集镇为核心、中心居民点为典型、基层居民点为纽带,以农民自愿为原则,采取宅基地置换的形式,引导农民向集镇、中心及基层居民点集中。通过农村居民点整理,缩小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在安乡县形成层次鲜明、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农村居民点布局体系。

⑶ 其他独立建设及采矿用地布局

独立工矿用地主要指工业用地、电力设施用地及其他用地。工业项目用地主要布局在大鲸港镇沿河一线;电力设施用地主要布局在陈家嘴镇、安昌、官垱等乡镇。

2、交通水利用地布局

⑴ 交通运输用地布局

构建半小时交通圈的公路用地格局,所谓“半小时交通圈”是指从县城到县内任何一个行政村的时间不超过半小时。主要采取提高现有公路等级和完善路网建设的措施来构建半小时交通圈,一是构建以省道为主骨架、以“三竖两横”主干路为依托、以县乡村公路为支线的四通八达的公路交通网络;二是以县城为中心,各乡镇为依托,建立整体一盘棋的道路客运站点网络;三是全面提高公路路面等级和技术等级,省道、重要县道技术等级提高到二级路标准,一般县道提高到三级路标准,乡、村道达到四级路标准,并且所有公路都改造成高等级路面;四是改渡为桥,并进行县乡道危桥改建。

⑵ 水利设施用地布局

安乡水利建设严格遵循“合理规划、积极稳妥、确定目标、分年实施、突出重点、区别对待、分类指导、促进平衡”原则,通过加大水利建设力度,进一步提高防洪标准,改善排灌条件,优化水利环境,增强堤垸整体防灾减灾能力。一是安造垸及县城城防圈堤防达到五十年一遇防洪标准,蓄洪垸堤防达到三十年一遇防洪标准;二是重点在安造垸各乡镇进行水工建筑物设施的建设,确保农业排渍达到十五年一遇标准,县城排渍标准达到二十年一遇;三是进一步加强蓄洪垸的蓄洪安全设施建设;四是在下渔口镇六角尾及同兴电排,陈家嘴镇上游闸、曹家洲电排、沈家沟低闸,安德西河电排及四分闸等区域建立血防灭螺硬件实施,最大限度减少疫区人民血吸虫发病率;五是在全县各乡镇的中心村进行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设施的建设;六是在安凝、安福、焦圻等乡镇进行水患安全路的建设。

3、其他建设用地布局

其他建设用地主要指特殊用地中的殡葬用地,各乡镇拟规划一定规模的公益性殡葬用地,其中县级公墓区拟布局在黄山头。

4、重点建设项目布局

规划重点建设项目45个,总用地718.05公顷,其中占用耕地639.09公顷。交通项目14个,总用地463.31公顷,其中占用耕地414.38公顷,交通项目贯穿全县各乡镇;水利项目27个,总用地206.91公顷,其中占用耕地197.30公顷,水利项目布局在全县各乡镇;其他独立建设及采矿用地项目3个,总用地21.16公顷,其中占用耕地6.08公顷;其他建设用地项目1个,总用地26.67公顷,其中占用耕地21.33公顷。

三、生态用地

生态用地主要包括水域生态保护区、风景旅游保护区和湿地保护区等区域。水域生态保护区规划布局在虎度河、松滋河、藕池河等河流,风景旅游保护区规划布局在黄山头国家森林公园,湿地保护区规划布局在珊珀湖渔场。

第七章 土地利用分区

第一节 土地利用分区

根据土地利用的主导用途、限制条件,按照土地用途管制的要求,将安乡县土地划分为6个土地用途区,包括基本农田保护区、一般农地区、城镇村建设用地区、独立工矿用地区、生态安全控制区、其他用地区。

一、基本农田保护区

总面积40699.6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37.45%

管制规则:依据《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规定的保护措施来保护基本农田保护区内耕地。不允许进行城镇、村镇、工业小区建设,不得安排新建非农建设项目;国家能源、交通、水利等重点建设应尽量避开基本农田保护区;各类非农建设用地因特殊情况确需占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的农用地的,按照《基本农田保护条例》进行审批。区内现有其他各类非农建筑物、构筑物不允许改建或扩建,鼓励其搬迁。建筑物、构筑物废弃拆除的,其土地要及时复垦为耕地。允许区内现有其他零星用地,鼓励进行整治转变为基本农田。

二、一般农地区

总面积33332.7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30.67%

管制规则:区内现有非农建设用地和其他零星农用地应当优先整理或调整为耕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整理或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不得破坏、污染和荒芜区内土地;严禁占用区内土地进行非农建设(高压线塔基、地下管线、通讯基站及不宜在居民点、工矿区内配置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除外)。

三、城镇村建设用地区

总面积8863.4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8.15%

管制规则:依据《城市规划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的管理和保护措施进行区内土地的利用;区内土地主要用于城镇村建设和开发区建设,严格执行城镇村总体规划及分区规划;建设必须贯彻城镇村用地外延扩展与内部挖潜相结合的原则,严格执行城镇村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区内农用地在批准改变用途之前,应当按原用途使用,不得荒芜;保护和改善城镇生态环境;区内土地利用符合城镇村环境质量标准和噪声标准。

四、独立工矿用地区

总面积569.2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52%

管制原则:区内土地主要用于采矿业以及不宜在居民点内配置的工业用地;区内土地使用应符合经批准的工矿建设规划;区内因生产建设挖损、塌陷、压占的土地应及时复垦;区内建设应优先利用现有低效建设用地、闲置地和废弃地;区内农用地在批准改变用途之前,应当按原用途使用,不得荒芜。

五、生态安全控制区

总面积18452.1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6.98%。主要包括黄山头国家森林公园,珊珀湖湿地,虎度河、松滋河、藕池河等区域。

管制规则:主要包括涵养水源的生态林区、主要河流、湿地、风景旅游区、自然和人文景观保护区等区域;区内土地使用应当有利于生态环境的优化;区内影响生态保护的土地用途,应当在规划期内调整为适宜的用地;不得占用保护区核心区的土地进行新的生产建设活动,原有的破坏生态环境的生产、开发活动应当逐步停止。

六、其他用地区

总面积6775.0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6.23%。该区主要包括部分交通水利用地和其他用地。

管制规则:交通水利设施用地严格执行国家制定的行业法律法规,本着节约高效利用的原则;其他用地的开发要严格执行土地开发的相关行业法规,本着先易后难的开发原则。

第二节 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分区

根据《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指标,统筹存量与增量建设用地利用,基于建设用地布局适宜性评价划定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和扩展边界及水源地、风景名胜区等保护区界等,依此将规划范围内土地归入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限制建设区、禁止建设区四个区域,以加强县域建设用地的空间管制。

一、允许建设区

允许建设区是在总体规划中划定的可以安排城乡建设项目的区域,其包含的范围是规划期内新增城镇、工矿、村庄等建设用地规划选址的区域,也是规划确定的城乡建设用地指标落实到空间上的预期用地区。该区土地总面积14000.00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12.88%。该区土地利用的主要目标是,保障全县工业和城镇建设发展的用地需求,推动全县经济快速发展,提高安乡县整体竞争实力。

土地利用调控的主要措施包括:

1、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城、镇、村或工矿建设发展空间,具体土地利用安排应与依法批准的相关规划相衔接;

2、区内新增城乡建设用地受规划指标和年度计划指标约束,应统筹增量保障与存量挖潜,确保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3、规划实施过程中,在允许建设区面积不改变的前提下,其空间布局形态可调整,但不得突破建设用地扩展边界;

4、区内土地主要用于城镇村建设,未利用地通过开发整合,转变为城镇村建设用地;

5、加强其他独立建设用地整合,引导工业用地向产业集聚区集中;

6、加强城中村整治,农村居民点向社区型发展;

7、严格执行国家、地方行业用地标准,提高区内土地集约利用水平;

8、允许建设区边界(规模边界)的调整,须报规划审批机关同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查批准。

二、有条件建设区

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之外、扩展边界以内的范围,包括城镇建设用地扩展区、工矿建设用地扩展区和村镇建设用地扩展区。土地总面积513.80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0.47%。该区土地利用的主要目标是,协调规划指标控制和城乡建设空间布局的矛盾,在控制建设用地规模增长的同时,增强建设用地空间布局的弹性。

土地利用调控的主要措施为:

1、在不突破规划建设用地规模控制指标前提下,区内土地可以用于规划建设用地区的布局调整;

2、在特定条件下,区内土地可作为本级行政辖区范围内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新建用地;

3、区内城镇工矿和农村居民点用地按允许建设区的要求进行管理,区内线性基础设施用地和其他独立建设用地按照管制建设区的要求进行管理;

4、区内新增城镇工矿(或农村居民点)用地受年度计划指标约束,并与拆并建设用地规模挂钩,实行“先拆后建”。

三、限制建设区

辖区范围内除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禁止建设区外的其他区域。该区土地利用的主要目标是落实耕地保护责任和促进农业现代化建设,土地总面积49395.55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67.05%

土地利用的主要调控措施为:

1、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农业生产空间,是开展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和基本农田建设的主要区域;

2、区内新增建设用地受规划指标和年度计划指标双重约束,禁止城、镇、村新增建设,严格控制线性基础设施和独立建设新增用地;

3、规划中已列明、且已安排用地布局的线性建设项目,符合规划;

4、加大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力度,改善土地生产条件,提高耕地质量;

5、在不破坏耕作层的前提下,根据市场调节要求,适当进行农业结构调整;

6、禁止占用区内土地进行非农建设(高压线塔基、地下管线、通讯基站、油田产能用地、单独选址项目等除外)。

四、禁止建设区

禁止建设用地边界所包含的空间范围,是具有重要资源、生态、环境和历史文化价值,必须禁止各类建设开发的区域。该区土地利用的目标,是改善安乡县土地生态环境,促进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分为生态人文景观保护区和水源地保护区。土地总面积4435.00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4.08%

生态人文景观保护区,是指以特殊的自然、人文景观土地区域,包括森林公园、风景名胜、文化古迹及其他具有特殊自然、人文景观价值的土地,作为保护对象,而划定的禁止安排城镇开发项目的区域。土地总面积235.00公顷,主要为黄山头国家森林公园。

水源地保护区,是指对重要的水体加以保护而划定的区域,主要为县城水源地。土地总面积4200.0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3.86%。水源保护区主要为松滋河、藕池河和虎度河。

土地利用调控的主要措施为:

1、区内土地的主导用途为生态与环境保护空间,严格禁止与主导功能不相符的建设与开发活动;

2、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规划期内禁止建设用地边界不得调整;

3、区内土地整理复垦开发与建设项目用地,须报规划审批机关同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组织项目选址和用地的论证,从严把关;

4、严格禁止一切污染企业的建设,现有污染企业应关停或搬迁;

5、除生态保护、景点建设外,禁止其它非农建设活动;

6、控制区内土地开发活动,保持湿地面积的稳定性。

第八章 耕地保护与土地整理复垦开发

第一节耕地保护

一、耕地及基本农田保护目标的确定

从粮食安全角度和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出发,考虑到提高耕地质量及保护生态环境的需要,确定规划期内全县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40537.00公顷,2020年耕地保有量为49395.55公顷。

二、基本农田保护区目标的确定

结合土地用途区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全县规划基本农田区总面积40699.6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37.45%,主要分布在黄山头、焦圻、安福、安凝、安全、安生、官垱、安丰、安宏、三岔河、安裕、陈家嘴、安昌、下渔口、安德、安康等16个乡镇。

三、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的保护与建设措施

1、严格执行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落实耕地保护责任制

要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省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5]52号)和湖南省有关文件的要求,认真落实县、乡政府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的耕地保护责任制,使县、乡政府主要负责人自觉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确保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上级下达的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指标。同时,建立部门协调机制,构建保护耕地合力,在依法落实土地、农业部门分别主要承担耕地数量及质量保护责任的同时,还应落实财政、水利、林业等部门在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中的职责,确保措施配套,形成全社会保护耕地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2、加强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建设,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

在严格保护的同时,要遵循以建设促保护的方针,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设立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工作的通知》,在全县范围内择优选取5-10个耕地比重大、基本农田集中连片的乡镇,建设县级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在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等经费中予以倾斜安排,加大投入,建设标准农田,树立建设促发展的典范,进一步推动全县耕地与基本农田保护工作。

3、切实加强耕地与基本农田地力监测与建设,不断提高耕地质量

坚持“合理利用、用养结合、防止污染”的方针,狠抓耕地地力建设,努力提高耕地质量。一是加强土肥技术推广和指导服务,大力推广平衡施肥、配方施肥、农作物秸杆还田和循环利用等土肥新技术,增肥土地,防止耕地污染和地力衰退;二是加强中低产田改造,坚持分类指导,帮助农户开展中低产田改造,进一步提高全县耕地的整体质量水平;三是开展新增耕地质量调查、评价,并严格按照技术规程和耕地质量标准,制定适合全县不同地区的培肥方案,不断提高耕地质量。

4、大力推进农业产业化建设,保障耕地持续高效利用

围绕做大做强优质稻优势农业产业,以省道S302及省道S306沿线乡镇为重点发展优质稻生产基地,壮大产业规模,切实抓好优质稻米产业化开发农业产业化项目,以项目为支撑,促进产业优化升级,从而全面保障耕地持续高效的利用。

第二节 土地整理复垦开发

一、目标与规模

安乡县的城镇规划对用地提出较多要求,应大力开展土地整理复垦工作,因地制宜地进行宜耕未利用地的开发,实现城乡土地的统筹利用和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规划期内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新增耕地1596.59公顷(其中2006-2010年新增耕地457.00公顷、2011-2020年新增耕地1139.59公顷)。其中土地整理新增耕地1035.07公顷(其中2006-2010年新增耕地226.81公顷、2011-2020年新增耕地808.26公顷),土地复垦新增耕地203.31公顷(其中2006-2010年新增耕地61.08公顷、2011-2020年新增耕地142.23公顷),土地开发新增耕地358.21公顷(其中2006-2010年新增耕地169.11公顷、2011-2020年新增耕地189.10公顷)。

二、项目安排

根据县域的地形地貌及土地整理复垦开发潜力分布特征,规划期拟定了35个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重点项目,总规模24400.50公顷,新增耕地1485.22公顷。其中土地整理重点项目14个,总规模23418.57公顷,新增耕地722.78公顷;土地复垦重点项目1个,总规模82.20公顷,新增耕地61.08公顷;土地开发重点项目20个,总规模899.73公顷,新增耕地701.36公顷。

三、保障措施

一是加大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工作重要性的宣传,使全社会对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工作的内容、意义、目的、重要性有一个深刻的认识,提高干群的土地整理复垦开发意识,创造良好的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工作氛围。二是尽快制定第二轮土地整理复垦开发专项规划。三是明确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工作的重点。四是建立多层次的土地整理复垦开发模式。五是建立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储备制度,实施项目化管理。六是科学定位,保证土地整理复垦开发整体效果。七是继续完善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资金管理办法,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

第九章 土地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

第一节 强化生态用地建设与保护

按照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要求,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建设,建立土地生态安全屏障,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生态环境良性循环。

1、重视特殊生态功能区保护。根据区域实际情况,加强对湖泊及其他湿地、森林公园等保护区的保护,保持湖泊水面、洲滩等湿地生态系统和天然林生态系统的基本稳定,充分发挥其特殊的生态功能,规划到2020年全县各类生态保护用地总规模达到18083.00公顷。

2、合理布局城镇内部生态用地。保护城镇滨水地带的生态环境,建设并合理布局城镇内部生态走廊,发挥城镇滨水地带的水利、交通运输、休闲等综合功能。在城镇区内合理安排绿地和水面等生态保护用地,不断改善和提升城镇生态质量和品位,保障城镇生态安全。

3、加强林地生态系统建设。切实保护现有的森林资源,特别对黄山头国家森林公园的保护,积极培育人工林特别是防洪护堤林、农田防护林、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实行护、造、管相结合,逐步提高林地覆盖率。

第二节 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

一、生态屏障用地

合理的土地利用布局是避免生态环境破坏、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的前提。因此,严格土地利用的管理,发挥土地利用的调控作用,是实现土地利用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的重要途径。在用地上,要对建设用地加以严格管制,积极安排生态用地;在布局上,要对生态脆弱区重点安排生态用地,在城镇建设中,必须增加生态用地的比重,对用地类型进行合理布局。

规划期内,将沿着松滋河、藕池河、虎度河两岸和珊瑚湖、芦苇场、水库等重要湖泊湿地水库周围布置生态屏障,改善安乡县水系的生态环境,扭转水环境持续恶化的趋势。同时,扩大林地面积和提高林地质量为中心,提高森林覆盖率,增加有林地面积;开展生态公益林和防护林的建设,在道路两旁种植防护林、农田四周建农田防护林以及河流两岸的护岸林等。以河流、河渠为主线,建设以生态经济型为目标的水土保持林、水源涵盖林的防护林系,实现全县农田林网化的林业生态屏障。

二、土地综合整治用地

1、加大工矿废弃地复垦力度。有计划、分步骤地复垦历史积累的工矿废弃地,及时全面复垦工矿废弃地,改进土地复垦的生物、工程技术,提高土地生态系统自我修复能力。

2、加强土地污染的防治。建立土地环境质量评价和监督制度,加强工业污染治理,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标准,开展清洁生产,推广循环经济,有效控制城镇重点污染源,保障污水处理、垃圾填埋等污染防治设施用地。采取有效措施对因工业污染的土地进行治理,特别是对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耕地要加大综合治理力度。

第十章 土地利用重点工程

第一节 基本农田建设工程

建立基本农田集中投入制度,加大公共财政对基本农田保护区建设的支持力度,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促进粮食生产基地建设,巩固粮食主产县的地位,为保障粮食安全做贡献。

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设立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工作的通知》要求,高标准、高质量建设安乡县国家级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建设规模达到40699.68公顷。同时结合县域实际情况,在基本农田主要分布区选择耕地比重大、基本农田集中连片的乡镇,逐步建设县级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

第二节 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重点工程

开展耕地整理,加大基本农田整理力度;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按照城乡统筹发展的要求,以潜力较大的“空心村”为主体,推进村庄综合整治;根据优先农业利用、鼓励多用途使用和改善生态环境的原则,加快废弃土地复垦;在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的前提下,适度开发宜耕未利用土地,增加有效耕地面积。

规划期内,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重点区域35个,预计可补充耕地1485.22公顷。

第三节 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一、综合交通设施建设工程

建立便捷、通畅、高效、安全的综合交通运输网络,构建四通八达的交通体系。规划期内,实施14个重点工程项目,其中高速公路项目2个、高速铁路项目1个、省道及其他干线公路项目5个、桥梁项目6个。

二、水利设施建设工程

加大水利建设投入,增强水资源供给保障能力和抵御洪涝干旱灾害的能力,满足工农业生产和城乡居民生活的需要。规划期内,全县实施27个重点工程,其中防洪工程10个、排灌工程11个、水利综合整治工程6个。

三、电力能源设施建设工程

加强电力能源设施建设。规划期内,实施重点工程1个,即安障乡黄山岗村220KV变电站。

第四节 土地生态建设工程

协调土地利用和生态保护,加强生态环境建设,提高生态系统的稳定性,增强生态系统的功能。规划期内,新建和扩建黄山头国家森林公园,松滋河、藕池河、虎度河水源保护区、珊瑚湖、芦苇场湿地保护区,其他水库水面、湖泊水面、坑塘水平和农业休闲用地等保护区,保护区用地总规模达到18083.0公顷。

第十一章 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第一节 规划指标分解方案

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基层规划,是对县级规划的具体落实。根据安乡县各乡镇规划期间各业用地需求和经济发展等情况,统筹安排分解土地利用指标。

一、指标分解原则

1、统筹区域土地利用的原则

2、优化配置土地资源的原则

3、保障社会、粮食、生态安全的原则

4、坚持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

5、兼顾效率与公平的原则

6、统筹需要与可能的原则

二、乡镇土地利用规划指标制定依据

乡镇规划控制指标是依据各乡镇的社会经济发展状况、自然条件和土地利用现状与用地需求,根据各土地利用分区的调控方向,参考乡镇有关部门用地需求量预测,综合考虑乡镇耕地数量和质量,人均建设用地水平,近年建设用地量、建设占用耕地量,整理复垦开发增加耕地量,人口增长及农产品需求量,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及建设用地潜力,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的基础上而确定的。分别制定各乡镇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建设用地规模、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等土地利用约束性指标,以及园地面积、林地面积等预期性指标(详见附表),以加强对乡镇土地利用调控和指导。

三、乡镇土地利用方向

本轮规划乡镇指标分解综合考虑各乡镇社会经济发展现状、区位和资源优势、未来发展战略。深柳镇、大鲸港镇、安障乡是安乡县城所在地,应优先保障县城城镇建设用地需要;河西产业集聚区(大鲸港镇)是安乡县重点建设项目,应优先保障用地;黄山头镇、下渔口镇、三岔河镇是安乡县的重点乡镇,应优先保障城镇建设、新农村建设、基础设施建设等用地需求;黄山头镇、下渔口镇、安全乡、安福乡、安丰乡、安裕乡、安康乡等乡镇农业资源丰富,生态环境保护较好,是农业主导的乡镇,应加强耕地、园地的保护。

四、各类规划指标的落实与分解

1、耕地、基本农田指标分解

根据安乡县现状地类和土地资源潜力分布,结合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布局,对耕地面积、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园地、林地等指标进行了分解。

耕地及基本农田面积主要分布在黄山头、下渔口、安全、安福、安裕、安康等乡镇;园地面积主要分布在下渔口、陈家嘴、安凝、安丰、安德等乡镇;林地面积主要分布在安生、安凝、黄山头和黄山头林场等乡镇(场)。

2、新增建设用地及占用耕地指标分解

根据安乡县社会经济发展的战略目标及其重点城镇发展趋势,对常德市下达给安乡县的新增建设用地总量指标及占用耕地指标进行乡镇分解,具体乡镇新增建设用地总量及占用耕地指标情况如下:

2006-2010年给安乡县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为356.00公顷,2006-2010年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主要分布在县城306.44公顷,其他乡镇新增建设用地49.56公顷。2006-2020年安乡县新增建设用地面积为2569.30公顷,2006-2020年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主要分布在深柳镇(734.84公顷)、大鲸港镇(141.45公顷)、安障乡(205.15公顷)、安丰乡(121.11公顷)等乡镇,其建设占用耕地指标分别为581.71公顷、104.90公顷、174.62108.38公顷。同时兼顾其它乡镇的新增建设用地及占用耕地分布。

第二节 土地利用的管制要求

各乡镇的土地利用必须以拟定的各类控制指标作依据,结合安乡县土地利用分区,基本农田保护规划,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规划,并落实城镇村及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等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用地的位置、范围和规模,将基本农田保护区和土地利用分区的界线具体划分落实到地块,认真执行用地指标,严格用途管制,确保县级规划的落实和实施。

第十二章 规划保障措施

一、法律措施

1、加强规划管理法制建设

明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土地利用调控上的主导地位,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纳入法制轨道,按照依法实施规划的要求,适时出台安乡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办法,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有效实施提供法制保障。

2、加大规划管理执法力度,建立长效督察机制

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度,县政府成立规划实施行政督察小组,对全县各级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批地用地和批准相关规划的行为。

二、行政措施

1、强化规划自上而下的控制

切实落实上级规划确定的土地利用目标、空间布局和区域差别化土地利用政策。

2、强化土地利用计划调控

依法对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实行约束性管理。建立政府领导规划实施目标管理责任制,将规划的主要控制指标分解下达并列入县乡(镇)两级人民政府领导的任期目标,如将基本农田保护目标、耕地保有量、土地整理复垦开发新增耕地、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等作为领导任期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另一方面,各类建设用地的审批必须先取得计划指标,不得超计划或无计划批地用地,切实加强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执行情况的考核和管理。以实际用地作为计划考核的依据,实际用地超过计划的,扣减下一年度相应的用地指标。

3、严格建设用地预审

按照《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规定,完善和规范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制度,把好建设用地选址和规模审查关,引导各项建设按规划用地。对不符合供地目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国家产业政策的建设项目,一律不得通过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4、落实基本农田保护措施

制定保护区管理细则,明确责任人,建立岗位责任制。严格禁止占用基本农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闲置、荒芜基本农田保护区内耕地。确因重大工程项目建设需要占用基本农田的,须报国务院批准,并按“占一补一”原则,补划相当数量和质量的基本农田。

5、严格控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

设立规划修编的条件指标,允许规划实施进展快的乡镇,在社会经济发展指标和土地利用集约度达到一定程度时,进行规划方案的修改和调整。

三、经济措施

1、积极推进土地使用制度改革

全面实现土地资源的有偿使用制度,建立完善的土地供应市场调节机制,通过地价来调节土地利用规模和布局,促进土地的节约和集约利用。

2、拓宽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资金来源

抢抓机遇,用足用活政策,积极争取国家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资金主渠道投入;建立地方土地整理复垦开发专项资金,专门用于耕地保护、土地整理及土地开发和复垦;同时制定相关政策鼓励民营资本投入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允许增加耕地流转,促进土地整理复垦开发产业化、市场化。

3、制定引导土地集约利用的激励机制

适应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新形式,积极推进集体建设用地和农村宅基地有序流转,形成以政府为主导,社会各方面广泛参与的村庄改造投入机制;出台鼓励现有建设用地集约利用的优惠政策,引导企业进行建设用地内部挖潜和改造,提高城镇土地利用效率。

四、技术措施

1、建立完善管理信息系统

建立安乡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信息系统,提升规划管理的技术手段,增强规划管理的灵活性,提高工作效率。

2、动态监测各项用地

通过土地利用变更调查、遥感监测、公众监督等手段,开展规划执行情况的动态监测,及时收集规划执行情况信息。

3、不定期实施评估

根据需要不定期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估,掌握规划实施动态和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时制订有针对性的规划管理决策,实现对规划实施的有效调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