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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申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涉企检查有关规定的通知

来源:乡镇办公室??|??作者:林卓??|??日期:2016-11-23 15:48

 经县优化经济发展环境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为了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和建设秩序,在此重申《湖南省规范涉企检查若干规定》(湘办发[2010]23号)和《湖南省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十条禁止性规定》(湘政发〔2013〕22号)文件中有关规定:

1、每月1-20日为企业“宁静日” 严禁各行政执法单位入企检查和上门联系工作。

2、凡确需入企检查或服务的行政执法单位 先报请分管县级领导签字,再到县优化办办理登记备案审批手续 且5个工作日内反馈情况。

3、凡违背上述规定的单位和工作人员 一经举报查实,将从重从严从快查处 县优化办负责受理投诉举报,举报电话:0736-4323110。

安乡县优化经济发展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4月22日